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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肖文竹 编|深海
7月27日晚间,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 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雷达财经注意到,卓锦股份此前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天眼查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34亿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于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是一家从事环保综合治理服务、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约65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1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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