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以汉字为载体的线条艺术,关于其审美性问题的讨论一直都没有停止,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在于书法在当代语境下可以言说的边界和范畴。作为一门艺术,就应该存在评价标准的问题,而每个时代的书法评价体系都与其所处时代的文化生态有着密切关联。近年来,书法艺术领域关于审美与评价标准问题存在着诸多观念误区。那么,究竟如何树立正确的书法评价体系,从不同文化生态关联中去考察书法创作的性质、形态、功能及其嬗变?如何用鲜明的历史意识、审美意识和问题意识去看待传统书法的当代性转化?近日,在一场以“关于当代书法评价标准与审美体系的讨论”为主题的学术论坛在中国国家画院举办,多位专家学者围绕上述论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衡量标准应更多关联社会认知
中国书法艺术绵延几千年,已经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评价体系,古代书论和经典作品中的题跋,都是对书法用笔与结字、章法、风格审美标准的品评。从中可以看到,历代评论家的标准同中有异,他们因时代、地域、背景、目的等差异而形成不同评价标准的内在机制,在清华大学书法研究所副所长邱才桢看来,“这种内在机制有意无意影响着我们的判断,进而产生现在的评价标准。从今天的专业媒体、大众媒介上的评论标准的模式、方法、语汇来看,远没有完成向现代学科的转化。当前书法评论标准存在着古与今、专业与业余之间的隔膜,对于大众评价标准、审美标准也缺乏足够认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孙过庭在《书谱》中曾言:“智巧兼优,心手双畅,翰不虚动,下必有由。”具体而言,书家用“手”以“巧”具体实施和完成了创作活动,却需要接受“心”之“智”的统筹谋划,更需要推己及人式地预设作品发挥的社会作用、产生的审美效果和古往今来所有读者的反馈情况。
显然,对于书法的审美与评价标准不仅是一种纯理论的探讨,还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关注社会大众,与当代书法的社会文化认知相关联。“中国传统的评价体系不做调整与改变很难继续使用下去,如古代有‘神、逸、妙、能’四品,也有庾肩吾《书品》套用来的九品,都是用诗化的语言评价书法,在当时那个诗词歌赋流行的年代,尚能够相对准确,但在今天的语境和文化背景中就有一定局限性,容易产生误读。”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研究员蔡大礼提出,基于对当代社会文化生态的充分研究,采用现代汉语的方式来表述、讲解、概括书法的审美标准,并做出最接近专业水准的、综合性(非单一指标)的、定性化的评价体系。
《中国书法》杂志社主编兼社长朱培尔近几年参与了书法标准体系的鉴定与书法评价体系的撰写工作,他在工作中发现,有关书法的评价标准问题,越深入牵扯面就越广。他说:“中国书法的审美体系是可以书写的,而且可以写得非常到位;对于书法的评价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讨论,但很难把它具体地写出来。像文字、书写形式、书写技法、章法等问题可以衡量;但像风格、性情、感情的问题则很难衡量。更清楚地认识标准可以适用的地方,以及在具体项目中,我们将如何制定有针对性、有意义、有价值的标准,是当下亟须探论的课题。”
厘清“理路”
创新在“书内”也在“书外”
诚然,艺术评鉴很难被标准化。而当下讨论的也不是书法艺术创作的标准化,而是要有一个更完备且符合当下话语体系的评价体系。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邱振中认为,构建当代书法评价体系至少应经得起逻辑、学理、历史三个不同层面的严格检验,而这需要书家在创作中厘清四个问题:一是书法创作的前提,即创作要具有表达内容和呈现形式的独特性。二是创作者必须具备严格的技术训练、对视觉图形的想象力、对艺术史的洞见、对作品意义的解读能力,以及对当代艺术理论、文化理论和哲学最低限度的阅读。三是创作需要有“理法”,或者说“理路”,即构思作品或推进创作时的思想线索,它是判断一件作品有无创造性的根据,也是判断一件作品艺术史价值的依凭。四是原创性作品的接受度,需要在解说、传播、教育等方面去努力,提升社会审美能力和审美的包容性。
当下,书法创作现状的趋同现象在各种书体中都有体现,从艺术的角度来讲,这显然不是理想的状态,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创作者缺乏个性的追求,缺乏审美、创新的主动性。事实上,不论是晋人尚韵、唐人尚法,还是宋人尚意、元明尚态,其观念的更新与创作方式的改变都对书法发展有重要意义。朱培尔举例说:“唐人尚法的本质绝不是简单地把楷书的间架结构写好,虞世南、欧阳询、颜真卿、褚遂良、柳公权,他们的楷书无一不是法度森严,但在风格上相互绝无相似之处,更遑论用笔、结字、气度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也就是说,唐代书法家不同风格书法中的审美和价值取向,与决定其完成的方式极为不同。如果只关注了唐人书风的某一侧面,那审美与价值取向、取法就是片面的。”
“中国书法的创新有法无界,风格的创新固有其规律。”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书法国际传播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天曙表示,“当代书法创作和创新首先不能违背基本规律。书法史告诉我们,汉代、东晋以来,书法创新从师承到革新,从书体到书风,都是入古而出新,找到创新的艺术规律,我们就能运用规律,发展新的书风。其次,离不开中国艺术和文化的‘整体性’。中国书法的‘四大品格’,即技法、审美、人文和哲学,它们是层层递进、互相关联的。当代书法创作中,审美雷同和人文缺失是最值得警惕的,诗书画印的‘一体化’传统应该得到传承和弘扬。再次,‘书内’和‘书外’的创新要相互结合。在‘书内’风格创造外,当代选题策划、展陈方式、装裱手段、数字影像、新媒体、书写工具、出版文献、情境体验等都值得深入探索和尝试。”
当代转型不能流于形式
书法创作脱离实用书写、书法家从传统文人转向专业书家、其他艺术门类和美学理论被引入书法理论、书法交流方式从私密空间走向公共空间、书法学科建设的觉醒……这些都是中国书法现代转型的成果。中国书协顾问、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委员会研究员胡抗美表示:“没有现代转型的书法传统是不完整的,我们需要关注书法现代转型的成果,不要片面地将书法局限在书写这一层面上,而要对传统的审美标准进行现代性阐释。”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书法院学术部主任肖文飞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来观照书法的当代转型,他说:“宏观上,审视当代书法有两条坐标,纵坐标比较普遍,是历史的源流。现在需要建立横坐标,即与当代艺术的并置。微观上,如邱振中所说‘书法的欣赏由单字推进到更加灵敏的空间’这句话很重要。有这样的眼光,便可以进入当代艺术、抽象艺术,也可以回归传统经典。在我们这个时代,尤其需要一种跨界思维。”
随着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深入,西方形式美学和视觉文化推动着当代书法的形式探索,使追寻视觉效果成为书法创作的一种趋势,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书法创新边界与法度问题的追问。
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副所长谢小铨认为,书法艺术一定有其边界与法度。“书法必须有书写载体,如纸、绢、绫或其他新材料;书写对象必须是汉字;要以毛笔、水墨等材料来进行书写;必须具备笔法。以水墨为媒介的书写行为不能以书法的标准来界定,而应视为一种行为及观念艺术的表达。现在的书法除了写唐诗、宋词、画论、古人的札记等内容之外,是否具有书写其他内容、时代内容的可能性?书法既是艺术,更是能书写内容的纯艺术。”谢小铨说。
中国国家画院理论研究所研究员王治指出:“当下研究多在书法的物质呈现上下功夫,但对书写时的人文空间关注不够。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书法创作如果没有体现出对时代文化、历史坐标的深刻思考,形式上再多花样,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代’。”
总之,当代书法不应该是脱离传统规范的艺术,它须是具有历史感、文化感的艺术。但艺术创作就是要不断打破边界,如果从审美上只接受由来已久的所谓“雅文化”的思维传统,只沾沾自喜于传统书写法度层面的品评,那就很难接受更有实验性与突破力的“当代体系”。这恰恰也是考验当代书法人对“书法之所以是书法”的认知能力之所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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