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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6月12日电 (周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称,《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若违反,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鳄雀鳝。图片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官方微信
《草案》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放生野生动物,应选择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本市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禁止在本市其他区域放生野生动物。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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